城市供用氣合同范文
摘要:GF-1999-0502城市供用氣合同(示范文本)合同編號:簽約地點:簽約時間:供氣人:用氣人:為了明確供氣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、《城市燃氣管理辦法》、《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》等法律、法規和規章,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,簽訂本合同,以便共同遵守。第一條用氣地址、種類、性質和用氣量(一)用氣地址為(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、用氣貯氣設備所在1地的地址、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)。(二)用氣種類為。(三)用氣性質為。(四)用氣數量1、用氣量:立方米/年(噸/年);立方米/月(噸/月);立方米/月(噸/月);2、用氣調峰的約定:。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(一)供氣方式1、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;瓶組供氣方式;瓶裝供氣方式;或者設施,向用氣人供氣。2、燃氣供應時間約定:24小時連續供氣;自時起至時止;或者。(二)供氣質量1、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“天然氣-Sy7514”;“人工煤氣-CB13612”;“液化氣-GB11174”標準。22、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,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標準:3、供氣人保證在前氣壓大于等于千(兆)帕。第三條用氣的價格、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(一)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,按照價格:天然氣氣元/立方米;人工煤氣政府(部門)批準的燃氣元/立方米;液化石油元/噸(元/立方米)收取燃氣計費。在合同有效期內,遇燃氣價格調整時,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。(二)供用燃氣的計量、氣費結算方式1、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:燃氣計量表;IC卡燃氣計量;衡;或者。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、認定。2、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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